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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标准

医疗污水处理设备

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标准:
1、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,应到达下列规范:一、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,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。
 2、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。
 3、当选用氯化法消毒时,触摸时刻和触摸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,应契合表2·02的要求:
 4、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,有必要经过无害化处理,污泥排放时应到达下列规范:
 5、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%;二、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-2;三、每10克污泥(原检样中),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。
 6、当污泥选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,堆肥的温度有必要大于50℃,并应继续5天以上。
 7、无上、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,对有传染性的粪便,有必要进行独自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。第2.0.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,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契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要求。x
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新标准:
1、新规范对医院产生的污水、废气和污泥进行了全面操控,在强调对含病原体污水的消毒作用的一起,兼顾生态环境安全。
 2、在生物目标上,新规范对排入下水道与排入水体的医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。新规范严厉区分医院性质,一起根据污水去向分为两个等级,并在原有规范基础上提出严厉的操控各级目标。
 3、新规范考虑了消毒作用和生态安全性问题,针对不同性质医院及污水去向对消毒时刻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确规定,严厉了余氯规范的上限。
 4、在理化目标方面,对排入地表水体的医院污水和流行症医院污水的COD、BOD5、SS、动植物油、石油类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目标都在原有规范基础上进行了严厉的操控,以增强污水处理系统的抗风险性。考虑氨氮也消耗消毒剂,对氨氮也提出了严厉的要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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